“三证合一”常见问题
2023-02-08 浏览次数:147次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
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
kk200877230.b2b168.com/m/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
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
kk200877230.b2b168.com/m/